忻州市实验小学
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4)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4)30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 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忻州市实验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学校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文件要求,2024年我校计划招生班级数13个。
三、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
四、时间安排
1.7月18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2.招生网上报名工作从工作从7月18日8:00开始,7月21日18:00截止。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报名就学。
3.7月22日至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9日开始,系统分批次向市直学校推送适龄生信息;8月11日开始,根据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审核情况,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面审处领取《忻州市实验小学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
5. 8月12日—8月18日,被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实验小学2024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复审。
6. 8月23日起,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接到学校发送的短信,方可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7.8月31日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并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8. 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并交回《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9.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五、面审地点
忻州市实验小学北教学楼一层。
六、入学条件及报名办法
2024年招收新生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学生。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读学校面审。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
《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3.孤儿。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七类: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八类: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九类: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
由居委会统一到学校办理。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十类: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第十一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学校面审时须提供: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居民户口簿》、《预防接种证》、近期体检表一份(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原件)到学校办理。
七、户籍问题
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八、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九、关于空余学额招生
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没有空余学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入学条件第五类执行。
十、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4年2月29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未交房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责任公开,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强化宣传和信访接待。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130****1829 155****6666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77****9966
3.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书记办公室。
4.校园网站:http://sxxzsyxx.30edu.com.cn/
5. 微信公众平台号:忻州市实验小学
十三、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安排和学校新的招生信息,学校都将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请家长及时查看。
忻州市实验小学
2024年7月16日
附件:忻州市实验小学服务范围
东起七一路,西至建设路;南起匡村大后街往东延伸至七一路,北至气象南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