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实验小学召开落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
严格规范教师执教行为的专项会议
靳校长传达市局文件精神
1.教师不准组织学生在家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
2.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业余时间给学生补课,也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赛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并收取费用。
3.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4.教师之间不准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学生进行家教而从中获利。教师不得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5.严格禁止教师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严禁教师在民办学校以及各类短期培训班兼课。
7.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或被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还在顶风冒犯,继续补课收费的,一经查实的,除退还收费、书面检查、处分、取消当年的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准评优评先评聘职称以外,并建议上级调离本校,对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8.严格禁止将学生带回家中进行长期托管,教师应对被托管学生付所有责任。
学校成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专项治理领导组,设立举报电话,随时对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向家长和社会进行问卷调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者,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