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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实验小学安全教育管理手册

2012年11月09日 15:36:52 来源:山西省忻州市实验小学 访问量:1379

目 录

第一章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总思路
第一节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二节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意见
第二章 安全预案、疏散
第一节 安全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节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章 安全会议、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节 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节 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第三节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节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四章 科室、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治安保卫人员培训制度
第二节 门卫人员工作职责
第三节 门卫安全制度
第四节 学校保卫机构保卫干部职责
第五节 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
第六节 夜间安全巡查人员职责
第七节 对已知患病的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节 巡 视 制 度
第九节 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节 值班工作制度
第十一节 财会室及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二节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节 文印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节 行政、教师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节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节 图书馆、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节 广播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节 配电柜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节 电教室、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节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节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节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节 剧毒和易燃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节 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节 交通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节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节 体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节 体育教师安全职责
第二十九节 实验教师安全职责
第三十节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第五章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节 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 忻州市实验小学艺体活动安全十项规定
第六章 聘书与责任状
“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聘 书
忻州市实小岗位安全责任状
忻州市实验小学安全工作网络
忻州市实验小学安全协议书
















第一章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总思路

第一节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安全保卫工作,由学校的安全保卫、教育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布署、检查、监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靳茂文
副 组 长:李 爱 郝茂田 任万和 王丽莉
成 员:王玉柱 侯 宇 赵新慧 姜书平 张丽萍
王东霞 郑兰芳 郭志峰 杨玉芳 银晓筠
刘丽琴 白 亮 童俊华
下设办公室
分管领导:任万和
办公室主任:王玉柱
副 主 任:赵新慧 杨玉芳 郭志峰
成 员:侯 宇 姜书平 张丽萍 白 亮 童俊华
      郑兰芳 王东霞 
各教研组组长及各班班主任
保卫组长:任万和
成 员:王玉柱 姜书平 侯 宇 童俊华 白 亮 保安(2人) 门 卫(1人)
二、全体教职工(包括非校内后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防止发生失盗、失火、触电、中毒、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三、各部门责任范围:
(一)政教处主任负责对班主任、年级组长及全体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及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与监管。
1.不随意外出参观、旅游,组织好公益劳动,安排并落实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制定外出活动预案、上报市教育局。
2.各年级如需在寒、暑假及双休日到校进行临时活动,需有专人负责,保证学生的安全及学校公共财务的保管,上报分管领导、校长市教育局。
(二)教务处主任负责课堂安全,要求每一位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加强对实验课、体育课的管理,注重课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决杜绝爆炸、中毒、烧伤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总务主任负责落实财务室、传达室、配电室、办公室、班级、专用室等处的设施、设备安全落实。
(四)严格坚持学校行政干部的值日护导、门卫带班夜间巡查制度。
四、教职工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五、保卫组长安排人员对重点部门要经常巡视,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六、加强学校的值班管理,严格值班制度及上报制度。平时及节假日要有领导带班和正式职工值班。

第二节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意见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为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安全工作意见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问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为师生创设一个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通过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和训练,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和水电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校内外活动安全教育、自然灾害、传染病预防及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方法、受到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等。学校安全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和放假前组织两次,并且要有安全教育活动记录。班级安全教育活动,每周至少一次,并在每天的实践活动等时间内进行安全教育。校内文化宣传,如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等都要有安全教育内容。学校大门口要设置安全警示牌。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健康人格的教育和培养,引导他们学会正确认识自己、认识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精神、心理障碍,防止自伤自残和其他破坏性行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要贯穿到教育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到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之中。教师要为人师表,关心爱护每位学生,严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禁止上课期间将学生逐出教室;严格禁止用粗暴语言教训学生。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教师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二)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要健全和落实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巡查制度和及时整改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卫生消毒、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管理。要建立学校、派出所、交警支队和家庭的四位一体安全联防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事故上报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网络信息安全、大型活动申报、危险物品管理、值班、防火防灾等规章制度。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及时巡查,做好记录;节假日、敏感时期,学校负责人要轮流值班。要建立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制度,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防止违规违章。校长要对学校内部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要做好制止犯罪、防范事故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学校应变能力。
(三)落实目标责任。保持学校稳定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政治责任。教职工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厌倦情绪,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坚持“一把手”抓安全,要层层签订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责任目标,将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和个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学期、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中,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思想不重视、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严格、工作不得力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师生创设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
(一)加强校舍安全及重要设施的维护管理。对校舍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每月一次),做好记录并归档,对校舍安全使用年限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危房立即停用,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校舍安全不出问题。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舍安全检查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每年定期对校舍(包括屋面、楼梯扶手等)进行查勘鉴定。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校舍,校园配套设施建设,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确保建设质量。加强防雷、避雷等设施的配备、维修与管理,特别做好微机主控室、计算机网络的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管道和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做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月要对校内悬挂设备、器械等检查一次,保证师生安全。
(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以防火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组织消防和用电安全检查,做好记录,消除隐患。要按照消防法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建立消防设施定期保养制度(每月一次),有专人管理,及时更换超期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设施完好,确保消防设施能用、够用、会用。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定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用电要求,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定期检查(每月一次)用电线路和设备,做到绝缘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学校陈旧老化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要及时更新改造,确保学校用电安全。加强集体活动场所的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设施。建立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监控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容易引起火灾部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监控和管理。楼梯口要设立安全标志,学生密集的场所要在相应位置安装应急照明灯。制定火灾应急预案,保持校内通道和建筑物通道畅通无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够迅速疏散。加强消防知识教育,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知识技能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抓好学生饮食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及《山西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依法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四)抓好学生防疫工作
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规范学校预防保健制度,除卫生防疫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名义组织学生集体服用任何药品和保健品。坚持做好晨午检、因病缺课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打印上墙。对师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开展多种形式的警校共建活动,校门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杜绝学生乘坐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六)加强校内外活动管理。校内的各种活动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定期检查校内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状况,重点对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微机室、实验室和有毒物品等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活动报批制度,对学校开展的集体外出活动,提前一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全校性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认真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做到万无一失,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七)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学校24小时值班护校工作,特别强化夜间巡查制度,并且必须有一名领导同志带班,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保证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做到学校周边200米以内无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小商小贩等摊点。严防犯罪分子伺机破坏,特别要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不法侵害。对滋扰校园的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予以打击,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加强对校园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设专人分管校园治安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加强校门管理,严格履行校外人员、车辆进出手续,未经学校批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内或在校园开展各种活动。



第二章 安全预案、疏散

第一节 安全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靳茂文
副 组 长:李 爱 郝茂田 任万和 王丽莉
成 员:王玉柱 侯 宇 赵新慧 姜书平
张丽萍 王东霞 郑兰芳 杨玉芳
银晓筠 刘丽琴 白 亮 童俊华
郭志峰
信 息 员:王玉柱 侯 宇 姜书平
一、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总务处和保卫干部负责检查、监督、维护、管理学校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
二、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政教处负责监督管理学生教育活动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年级组长及班主任履行安全责任制,共同组织好学生的各类活动。
教导处负责监督管理教学活动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体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教育工作
政教处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做到节假日、大型活动和平时的安全教育相结合。
教导处负责对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做到节假日、大型活动和平时的安全教育相结合。
四、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措施
1.发生学生的伤害事故后,在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下,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属于重大事故的,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2.发生学生的伤害事故后,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需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报学校政教处及分管校长;属重大事故的,学校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办公室及分管局长,请示事故协调处理指导意见。
3.凡属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事例,学校在电话及时报告后,以书面文字报告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
4.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录事故真相。必要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并请求市教育局、公安、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除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外,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事故3日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由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后续工作。
五、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由于校方责任而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山西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应对学校领导干部或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属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学校教职工未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或虽履行职责但因有过失而造成事故的,学校应向有关责任的教职工追究追偿。

第二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校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忻州市安全文明学校(平安校园)评估细则为依据,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属地保障;科学决断,规范程序,提高效能;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序地、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反应,减少突发事件对师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机构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靳茂文
副组长:李 爱 郝茂田 任万和 王丽莉
成 员:王玉柱 侯 宇 姜书平 赵新慧
张丽萍 郑兰芳 王东霞 杨玉芳
银晓筠 刘丽琴 白 亮 郭志峰
连贵来 郑跃进
2.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1)办公室
主 任:靳茂文
副主任:李 爱
成 员:郝茂田 任万和 王丽莉
责 任:
1.决策应急处理方案(决定是否启动撤离预案及撤离范围,决定是否向110、120及119、公安等求援,决定与救援有关的其他问题);
2.向有关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应急事件管辖部门)汇报,请示;
3.协调其他小组工作;
4.保证上传下达工作顺利进行。
(2)救援组
组 长:郝茂田副校长
成 员:白 亮 姜书平 李志刚 郝振宇 高志鹏
责 任:
1.救援受害师生;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
3.尽可能保护现场。
(3)救护组
组 长:王丽莉副校长
成 员:班主任 体育组成员
责 任:
1.在指定地方管理,安抚学生;
2.清点人数,救治受伤人员。
(4)接待组
组 长:任万和副校长
成 员:王玉柱 保安 门卫
责 任:
1.做好校门口家长、群众工作,维持校门口秩序;
2.开辟通道引导救援车辆、人员迅速进入受灾现场;
3.做好媒体等外来人员接待工作。
三、适用范围:
1.地震、火灾、楼层倒塌事故;
2.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发生被盗案件;
4.集体外出活动发生意外;
5.校园内发生打斗等伤人事件;
6.发现一定规模传染性疾病。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 发生地震、火灾、楼层倒塌等需迅速撤离的。
1.撤离授权:一般情况下是否启动撤离预案,由指挥组组长决定,当受灾现场教职工视情况认为必须尽快撤离时,可以自行随机决定组织撤离。当受灾现场较远或一时无太大危险时,不得启动撤离预案,以避免混乱,造成拥挤、踩踏等事故。
2.撤离组织:当决定撤离后,
(1)任课教师及现场教职工迅速组织学生有序按规定路线撤离;
(2)未上课教师迅速至所教班级(配班年级)楼梯维持下楼秩序,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3)撤离至大操场以后,正副班主任迅速到达班级,清点学生人数、安抚处理受伤学生,其他教师迅速按组参加救援、救治工作;
3.撤离线路:(详见地震、火灾应急演练预案)
注意点:在受灾现场附近的班级,在组织撤离时,教职工要根据现场情况,以“能迅速远离现场,能安全远离现场”为原则灵活选择撤离路线。
1.地震
如在教学时间突发地震,全体师生不要慌张,教师视当时情况,选择组织撤离还是就地躲避,如撤离,要按学校规定的线路,有组织地有序撤离。如无法撤离,就地选择相对安全地点躲避,待能撤离时迅速按撤离预案组织撤离。
2.火灾
A应急措施
如发生火灾,现场教职工应在第一时间同时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采取一切措施保护好学生;
(2)就近取材防止火势扩大;
(3)迅速向学校报警。上课教师管理好学生,做好撤离准备。班主任不在场的要及时赶往教室与上课教师安排学生有序撤离。
学校有关人员接警后,应:
(1)总务主任或电工刘建成或门卫保安负责立即切断全校电源,防止火势迅速漫延;
(2)总务处人员及校保卫人员迅速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3)指挥组组长(或副组长,或指定人员)根据火情迅速决定是否增调其他人员灭火。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忻州市实验小学发生火灾,时间(X时X分),情况(大,中,小),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B实施灭火:
(1)在消防车来到之前,以校义务消防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救援组成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在现场指挥人员组织下使用和实施)。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6)门卫在校门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C、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D、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见火灾应急预案)。
(5)绝对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3.楼层倒塌或楼道拥挤造成伤害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做好以下几点:
(1)事故现场教职工应保持冷静,根据现场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学生、教师人身安全,避免重大损失;
(2)各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按分工立即开展工作,全体教职工按撤离预案组织学生撤离事故现场;
(3)立即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救护;
(4)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于组织抢救伤员。
(二)发生师生食物中毒。如发现个别师生有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向校医或学校领导报告,由校保卫组成员立即送往医院,并密切注意学校其他师生,有无类似症状。如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应立即打“120”救护电话,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和校保卫组成员组织教师,把中毒师生送往医院治疗。将食用相同食品的师生送往医院观察,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
(三)被盗案件
A应急处理
(1)发现案件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总务处,校长室报警。
(2)由指挥组组长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B处置措施:
(1)接报后,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安排专人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C.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学校集体活动发生意外
1.校内集会时下大雨。所有师生不能擅自回教室,以防止发生拥挤伤亡事故,全体师生应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有序地撤回教室。线路按发生意外事故疏散线路原路逆顺序返回。
2.外出活动发生意外。学校每次集体外出活动都要做好安全预案,并对师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如发生个别师生意外伤害,应立即报告学校总领队,并和学校取得联系,如需送医院治疗,立即就近送往医院治疗。如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打“110”“120”请求当地医疗、交警部门支持,就近送往医院救治伤员,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和学校取得联系。
(五)校园内发生打斗等伤人事件
处置原则:
1.工作人员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力避火上浇油激化矛盾。
2.处理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1)发生歹徒闯入校园伤人事件。如发现歹徒闯入校园行凶伤人,在场教师要采取措施尽力保护学生的安全并报告学校领导、学校保安,学校应立即打“110”、“120”向公安部门报警并请求医疗部门支持,学校保安、领导应立即赴现场,设法阻止歹徒继续行凶,并组织救治受伤师生,就近送往医院治疗。
(2)校园内发生斗殴,滋事等其他扰乱校园秩序事件
A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工应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B接报后,保安、校保卫组成员、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C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D如是殴斗事件,除了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警务室,其余人员驱散。
E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电话报案),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六)发现一定规模传染性疾病,学校应及时和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并配合防疫部门及医院对有状况的人员、所在场地做好消毒、隔离和观察工作。
五、日常教育和措施。
1.加强师生的日常安全、行为规范、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能力。
2.定期对学校建筑物、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限时解决。
3.适时进行意外事故紧急撤离演习,提高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对能力。
4.强化门卫的安全值日制度。
5.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日常卫生检查。
六、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分工
1.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校党支部书记
成 员:副校长,中层行政,相关教职工
2.事故调查组
组 长:李 爱
成 员:上级相关部门人员,政教主任,教导主任
责 任:
调查事故原因及人员伤害,财产情况
3.谈判组
组 长:李 爱
成 员:上及相关部门人员、政教处、部分教职工、专职保安
责 任:
(1)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和相关人员进行善后补偿、救治等方面处理办法的谈判;
(2)照顾、安抚受伤害人员亲属。
4.维持秩序组
组 长:王丽莉
成 员:教导主任 安全保卫组成员
责 任:
(1)全面维持救援活动后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2)组织安排受伤师生的救治、护理工作。
5.后勤组
组长:郝茂田
成员:白 亮
责任:提供各善后处理组开展工作的后勤保障。
七、培训与演练
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和演练。
学校成立由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预案演练组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一)火灾应急疏散演练
火灾应急疏散每学期演练1次,由后勤处负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演练必须报校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学校按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地震应急疏散每学期演练1次,由政教处负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演练,必须报校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学校按预案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八、责任追究及奖惩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职责分工
1.校长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与牵头部门;
2.教务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的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负责将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各类活动中
3.政教处负责安全工作的总体监察与各项制度的制定与管理。
4.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财产安全;
5.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是各部门和班级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每位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安全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1.全校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所针对的人员;
2.相关安全防范工作的实施(或参与)的科室或个人;
3.学校已确定的各类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所涉及的人员;
4.学校领导分管职责内容相对的人员;
5.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的职责要求所涉及的人员。
(三)责任事故分类等级的界定
因相关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人员死亡的,归为一级责任事故;因相关责任人失职造成人员伤残,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归为二级责任事故;因相关责任人失职造成人员伤害,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归为三级责任事故。(由学校调解委员会提出建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处罚办法
1.实行事故责任及时逐级上报制度,隐瞒事故或上报不及时的,事故上报人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2.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由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盖章。
3.一般情况下,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的,学校解聘直接责任人或调离原工作学校,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二级责任事故的,全校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发生三级责任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戒免谈话或全校通报批评,酌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校长及安全分管领导、下设办公室主任将不定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各类值日教师等是否按规定履行学生做操、集会、放学、清校时的职责进行抽查。对没有履行好职责的,分别给予提示、谈话、扣发部分绩效工资或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5.班级学生与学生之间发生安全伤害事件,班主任不积极配合学校调解,导致事件跨学期、学年未调解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及文明班级资格。
6.多媒体教室、电脑房等专用室,教师应按规定关好门窗的;因教师管理原因造成失窃事故的,赔偿经济损失。
7.财会、后勤管理人员、财物借用人员加强财物安全管理,违反钱物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8.电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用电设施,若因用电管理不善,造成财物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责任。造成一级责任事故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对相关处室责任人、班主任、值日人员进行处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二级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酌情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10、特殊情况由校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处置办法。
(五)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尽了管理义务并无过失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事故的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和承担。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2.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离校后或放假期间,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
4.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纪律,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也未告知的;
6.学校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7.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
8.学校和学生自身原因以外的突发性、偶发性因素造成的;
9.学生自杀、自伤、突发疾病或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11.不可抗力造成的;
12.其他依法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六)奖励办法
1.教职工应急处置得当,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起到明显效果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各班级、所属科室、无责任事故的每学期作适当的鼓励;
以上追究办法,若因责任人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责任事故处理结果学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直接责任人本人。如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等不一致的,按上级的精神执行。

第三章 安全会议、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节 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制度

1.会议制度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党政有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会前准备充分,会议议题明确,确保会议效果。
2.校务会、行政会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指示要求,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布署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
3.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议题可邀请学校教师及家长委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4.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传达上级安保会议和文件精神,审查单位安保工作计划,分析单位安保工作形势和人员思想状况,研究安保工作的奖惩、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
5.全员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安保工作和要求,总结近期安保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指出问题,布置安保工作任务。
6.特殊情况下,如国家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单位出现严重事故隐患和案件苗头时,要随时召开安全保卫工作紧急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安全保卫工作会议要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总结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8.安保工作会议应详细记录,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节 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制度

1.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而有效地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2.值周领导负责一周的各项工作,并督查好一天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3.安全检查要做到:每月一次全面大检查,每周一次重点检查,每天定时、定点巡查。遇有重大活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要进行全面大检查。全面大检查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有关部门领导参加。重点检查由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责任人参加。每天巡查由保安与安全保卫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
4.检查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预防设施完好情况,用电安全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生公共场所安全情况,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校园周边危及师生安全的情况等。
5.检查重点部位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危险化学品仓库、财务室、出租房屋、计算机房、配电室、体育器材设施等。
6.各教室由班任老师每天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
7.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隐患严重的设施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关闭的关闭。
8.安全检查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注重实效,做好记录。

第三节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 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 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工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有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四节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及教研组长为成员。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书记副校长为次责任人,分管领导、部门为具体责任人,日常管理检查由政教处负责,班级正常教学时间由班主任、班干部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四、学校班级利用升国旗、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溺水、防中毒等作为教育重点内容。
五、在学校门口及周边环境,设立安全警示牌。
六、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录像,写出安全保证书。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学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竞赛。

第四章 科室、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治安保卫人员培训制度

一、对治安保卫人员经常性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每半年举行一次治安保卫业务培训。
二、对新上岗的治安保卫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
三、学校要适时组织治安保卫人员进行体能训练。
四、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对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等情况要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二节 门卫人员工作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二、认真执行出入门制度
(一)学生进出大门规定
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准私出校门,有特殊情况出校门,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学校。
(二)学生家长来校看望学生有关规定
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学校,更不能进入教学区域,能在警务室处理的,在警务室接见。实在需要进入校区的,在拨通班主任电话,征得同意,认真填写访客登记表后才能入校。
(三)外来人员来访规定
1.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填好会客单。
2.外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门。若社会闲散人员不听劝阻,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人员,并协同保卫人员将其赶走。
4.社会车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一概不得进校。
(四)物品进出规定
1.学生及员工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出示有关部门出门证。
2.外单位物品进入校内,必须严格验看送货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三、校门口环境综合治理
严禁小商小贩在校门口摆摊或进入学校,废品收购人员和资料征订者须经有关部门允许,方可准其进入校园,并做好其进入、离开学校时间的登记。
四、搞好门卫值班室及校门口的卫生工作。
第三节 门卫安全制度

一、门卫值班室人员应按时上岗,责任明确。来客来访要登记,一般情况可在门卫室接见,但经与被访者联系同意后方可入内。社会闲杂人员及各种商贩一律不准入校。
二、保护学校公共财产,任何人携带学校物品离校时,须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眼勤、嘴勤,课间禁止学生出校门,上课期间学生外出,须有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填写的出门条。
四、每天关大门前,负责检查、清理非本校人员。
五、正确使用炉火、电器,遇到险情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第四节 学校保卫机构保卫干部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安全教育,并落实学校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好以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的检查、指导工作。
2.要检查进入学校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学校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5.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学校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加强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五节 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
1.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1-3名安全工作信息员。
2.善于观察了解和获取安全工作信息,准确把握信息的前瞻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3.安全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有针对性的提醒或告诫,向分管校长汇报。
4.安全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方法为文字传递、电话传递、手机短信传递、口头传递等。

第六节 夜间安全巡查人员职责

一、对微机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四防”安全检查,每间隔一小时检查一次。
二、对在校园内走动的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询问,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执行巡查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喝酒、睡觉、串岗。
四、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及时向政教处汇报巡查情况。
五、巡查人员要做到仪表整洁、姿态良好、服从领导、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巡查工作任务。
六、对敷衍了事,违反纪律,甚至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节 对已知患病的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1.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学及辅助工作疾病的教职工(特别是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不得安排其担任相应的工作。
2.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照顾。
3.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和受意外伤害的学生及时救助,并立即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4.组织退休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要慎重而行,必须采取充分的医疗救助和安全保障措施。对患严重老年性疾病的要坚决劝阻。

第八节 巡 视 制 度

1.保卫干部要在上学、课间操、午餐、放学四个时段内对校进行定期巡视,在其它时间,对重点部门进行不定时巡视。
2.政教处要对校园的设施进行不定时巡视检查。
3.电工要对校园内的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电路进行不定时巡视检查。
4.值班人员在上岗后要在校园内进行不定时巡视,并写好值班记录。
5.保安员要在校园内进行不定时巡视,并写好巡视记录。

第九节 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山西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在校长的领导下,指定消防干部,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定期管理消防器材。保卫干部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保证完好和良好的使用效果。
三、坚持对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及报警。校内严禁使用电炉子。
四、防火重点部门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五、火警电话:119

附:消防队成员名单
队 长:郝茂田
副队长:白 亮
队 员:保安 7名男教师

第十节 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值班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值班期间发生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和保卫干部汇报。
二、加强校内巡视,并将巡视的时间、部位、情况详细写在值班记录本上。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四、值班人员上岗后,按下警报器的开关,如遇险情及时报警。下班后关闭报警器开关。值班时不能擅离职守,保持电话畅通。
五、如有电传要详细记录,询问来电人姓名,并通知本校有关人员。
六、注意保持值班室内的清洁有序,不得在值班室存放私人用品。
七、节假日领导干部要带班,负责值班制度的落实及处理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
八、因疏忽造成的漏查、漏报行为,追究相应责任进行赔偿。
九、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法制副校长电话:133****0348(孙卫兵)

第十一节 财会室及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由总务主任负责,督促财会人员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安全工作。
二、经常检查门、窗、防盗门、防护栏的牢固程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三、在财务工作中做到:
1.帐目日清月结;提高警惕防止假钱混入,防止票据丢失。
2.领取支票前,要由主管领导的签字。支票使用前不事先填好日期和盖章,发票要由校长签字,实行法人一支笔的制度。
3.保险柜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保险柜内不留先进过夜(不超过上级规定的限额)。
4.取送大额现金有专人护送。
四、财会室安全负责人负责每天开关安全设施。

第十二节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需要调档及借阅文件时,由负责档案和管理文件的同志,根据借阅制度办理,并做好登记。
三、室内无人时,随手关紧门窗。
四、档案室为无烟室。
五、不准在室内存放现金及与本室无关的贵重物品。
六、档案室配齐铁窗、铁柜、铁门及灭火器材,一旦发生险情,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
火警电话:119

第十三节文印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文印室重地,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文印室的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存试卷,严禁泄露考题。
三、文印室的工作人员只负责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文印任务,非教育教学所必要印件,不得印刷。外单位的印刷工作原则上禁止印刷,如情况特殊,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后方可操作。
四、文印室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油墨、纸张、软盘等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外借。
六、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清理用过的纸张和杂物。
七、文印室内禁止吸烟,文印室人员要掌握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情,会使用灭火器,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第十四节 行政、教师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
二、办公室内不应存放贵重物品、存折、现金等物。如有违反丢失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电炉、明火。
四、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五、办公室成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六、发生险情会紧急处置。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第十五节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学生不准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之物进教室。
二、学生的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课桌、书包和储物柜中,违者丢失由本人负责。
三、各班要有专人负责关灯、关窗、锁门。
四、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财产,不触摸、不玩弄、不损坏教室的电器设备。
五、教室内多媒体设备随用随开,正常开关设备,严禁直拔电源,投影仪关闭需等散热风扇停止运转后,方可切断电源。
五、教室内禁止追逐打闹。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节 图书馆、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阅览室有专人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购进的图书要及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借阅制度,避免书籍的丢失和损坏。
三、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室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五、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第十七节 广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广播室有专人负责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未经许可,外人不得使用广播器材。
三、广播室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五、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第十八节 配电柜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由专人负责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三、配电柜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技术操作规程,禁止带电作业,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五、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并会使用,遇有火情会扑救,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第十九节 电教室、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教室、网络中心有专人负责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电教室、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财产登记、注销、借用制度,如有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经常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三、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注意用电安全,要做到经常检查电路,存放物品要注意防火、防潮、防盗。
五、室内无人时要注意随手锁门、关窗、断电。
六、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并会使用,遇有火情会扑救,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第二十节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是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为确保师生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用电管理制度:
一、格遵守用电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加用电容量等,须事先通知学校,不得私自拉线及安装电器,如有特殊需要,由学校统一安装。
二、多功能教室用电线路必须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学校用电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不用时要关闭电源。
四、要认真遵守学校用电管理制度。除照明、风扇外,不得使用其它电器,特殊情况须学校批准方可使用。
五、要珍惜、爱护学校内的电器及线路,不得随意损坏。
六、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第二十一节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由专人管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按国家对危险药品的采购、储存、出入库、使用、回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危险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工作。
三、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违章作业。
四、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室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七、经常检查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第二十二节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物品要摆放整齐,防潮、防蛀、防火、防盗。
三、定期(每月一次)对门窗、电路、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四、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用品。
五、库房内无人时要关灯、关窗、锁门,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六、库房管理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火警电话:119

第二十三节 剧毒和易燃药品管理制度

一、剧毒药品必须放在保险柜内,易燃易爆药品放在指定安全的地点。
二、保卫干部和毒品管理员必须对药品严加管理,二人同存同取。
三、教学使用毒品的教师和学生需小心谨慎,妥善处理有毒药品和易燃易爆药品,严防中毒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采购员采购毒品和易燃易爆药品时,无论是采购和运输都要谨慎从事。
五、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六、保管员应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第二十四节 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

一、普通计算机,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工作,发布违法违纪信息。
二、局域网的建设应与保密保护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不得使用未经安全保密部门认证的产品。网上禁止出现涉密事项。
三、联网机算机要由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上网计算机不得以防火墙代替保密防护设施从事涉密工作。
四、复印机要由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送阅、销毁制度。
五、复印绝密文件、资料必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
六、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复印必须经主管保密的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复印件视同正文同样使用、管理和销毁。

第二十五节 交通安全制度

一、学校法人亲自挂帅,并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主抓交通安全工作。
二、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
组 长:任万和
副 组 长:王玉柱 侯 宇 姜书平
成 员:各班班主任 家长委员会代表10名
三、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1.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及时将上级指示精神传达给全校师生。
2.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做好各项工作的详细记录,并接受上级安委会的定期检查。
3.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紧跟市教育局交通安全部署,对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到实处,并经常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4、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在校备案驾驶员的登记、备案、年审、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不断完善。
5.做好机动车安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交通违章记录、自行车档案及安全检查记录。
6.定期与车辆使用人员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二十六节 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和自行车都要附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牌证齐全,闸、锁、玲等部件齐备有效。
二、学校派专人负责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存放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机动车和自行车应停放在规定范围内排放整齐,取放要小心,避免碰撞,倒伏后要主动排好。
四、电瓶车在充电时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拉线。

第二十七节 体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按标准安装质量合格的体育器材设备。
二、定期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三、体育教师上课使用器材,要提前对所用体育器材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器材使用中的安全,并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填写好使用记录。
四、总务处会同体育组定期对所有体育器材、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及时进行隐患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节 体育教师安全职责

一、体育教师要熟悉本学期教学大纲内所涉及的各项训练科目应用的体育设施,并在开学之初的第一个星期内,对所涉及的体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申请维修保养或更换新设备。
二、在上体育课之前,体育教师要对场地、所用器械进行检查,检查场地是否有积雪、积水,器械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一切隐患。
三、体育教师在学生进行体育活动之前,首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四、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单杠、双杠、铅球、跳箱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保护措施要得力,避免发生任何事故。
五、体育器械要专人保管,对购进、报废器械要及时登记、建帐,做到帐物相符。体育器械用毕后,要送还库房,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节 实验教师安全职责

一、实验教师要熟练教学大纲小学生实验与演示实验的细节。在实验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过程的安全。
二、学期之初,要对本学期所有实验器材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或添置新器材。
三、在学生做实验之前,要对学生进行细致的安全教育。充分考虑到实验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四、实验中涉及的玻璃仪器要轻拿轻放,用完之后认真洗刷;注意用火安全,熄灭酒精灯要用玻璃罩,切忌用嘴吹;闻气体时要用嘴扇,切忌直接用鼻子闻。
五、演示实验用品尽量由教师拿到教室中,如需学生取送时,要告诉学生注意的事项。
六、实验教师在每次实验前三天填写实验单,实验后要认真填写实验记录。
七、毒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取要严格遵守有关部门所制定的制度要求,内外钥匙分别由两人保存,同时存取。

第三十节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保安员应着装上岗,仪容整洁,工作严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问题态度和蔼,解决问题团结友善。
2.在值班过程中,始终保持一人在传达室外执勤。教职工下班、学生放学期间,大门全部开放,平时根据情况开关门。
3.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班主任开据的出门条不得离校,离校的学生应进行登记。
4.加强整个校园的巡视,及时发现一切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接受相应处罚。
5.维持校门口的交通秩序,避免发生交通堵塞,劝阻家长不要在校门口停车。
6.协助完成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门房周围的卫生工作。
8.要做好寻访记录。
9.保安员要熟悉报警及相关电话,会使用消防器材,具有一定的机动处置问题和排除险情的能力。
10.保安员要自觉遵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举办校庆、招生咨询、各级各类考试报名、竞赛等非本校在校生参加的大型活动,必须经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
2.在举办大型活动前,要根据环境和周边环境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安全保卫方案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带队领导、交通工具、行车路线、饮食安全、返回(或结束)时间以及紧急突发事件处理等。
3.组织大型活动两周前,承办单位须写出活动申请报告,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连同“安全保卫方案”、“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预案”,一并上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未经审批的大型活动,单位无权组织和承办。违者责任自负,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大型活动前,应对活动场所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同时,对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提出必要的组织要求或活动安全常识教育。
5.大型活动所用的交通工具,必须使用有运营资质的正规运营车辆,并签订安全协议书,确保乘车安全。
6.活动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备有应急通道及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7.外单位租用学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事先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须经教育局主管领导同意。对于不能保证安全、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不予批准。
第二节 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集体外出是指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带领较多人员外出进行参观、训练、竞赛、旅游和考察等活动。
2.集体外出必须填写《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准确填报时间、人数、目的地、交通工具、活动内容、带队领导、返回时间等,连同活动方案和安全方案,提前两周一并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备案。组织大型活动出行较远、人员较多时,应配备医护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使用由运营资质的交通工具,,做到职责明确,措施严密,责任到人。
3.单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要提前发家长通知,向学生家长说明情况,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对患病、体弱的学生要根据情况合理安排。
4.出行前应对参加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教育和自救、互就及逃生训练。
5.单位内要留有领导或正式教职工值班,确保联络畅通。

第三节 忻州市实验小学艺体活动安全十项规定

为保障学校艺体教学和活动安全,维护学校正常艺体教学和活动秩序,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规定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艺体器械安装要牢固。每次教学、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前体育教师或辅导教师要检查器械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脱落等现象,否则不得使用。严禁劣质体育器械进入学校。学校在安装器械时应远离电线、高压线等危险物。
二、学校投掷、武术器械如铅球、铁饼、标枪、刀、剑、棍等,使用前必须在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的带领下,到体育器材室统一领取,放置规定位置,并在教师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练习,不得允许学生随意动用器械,更不得乱投乱掷,器械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器械保管室。体育器械保管员不得随意将投掷器械发给学生。
三、在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体育活动中,学生要在教师的正确帮助保护下完成动作。不得允许学生佩带徽章、别针、刀子、剪子、毛衣针、竖钩针、钉子、钥匙、发卡等锐器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
四、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前教师应带领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要根据学生年龄、生理等特点安排适合运动量,对体质弱的学生要做到区别对待,对有体质弱的学生要劝其免修体育课。
五、校内外面向学生组织的体育活动,如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艺术节等,组织单位要与活动前组织专人检查活动场所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并制定应急方案,凡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师生参加。
六、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艺术体育活动,学校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接送师生的车辆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驾驶员必须是专业司机,禁止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师生。凡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组织的面向师生的艺体活动,学校一律不予组织参加,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学校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学生在校期间需外出参加社会组织的艺体培训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组织单位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参加,不允许教师私自决定学生参加其它部门组织的艺体培训活动。
八、需进行游泳教学或训练的部门和个人,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救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带领学生到水库、河流等危险处进行游泳活动。各部门和老师要教育学生不私自外出参加游泳活动。
九、要加强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知道基本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十、学校要加强对艺体活动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生艺体活动安全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艺体活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责任明确,把艺体活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安全工作成为学校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防止学生艺体活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 聘书与责任状

第一节 “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靳茂文
副组长:李 爱  郝茂田 任万和 王丽莉
成 员:王玉柱 侯 宇 赵新慧 姜书平
张丽萍 王东霞 郑兰芳 杨玉芳
银晓筠 刘丽琴 白 亮 童俊华
郭志峰 郑跃生 连贵来






聘 书


兹聘请孙卫兵同志为我校法制副校长,聘期为三年。



忻州市实验小学
二〇一二年二月






忻州市实小岗位安全责任状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学校财产、师生生命的安危,遵照上级指导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状,希望各部门、班级、相关责任人“警钟长鸣”,“宁可做过,不可错过”,认认真真抓好安全工作。
1.思想上高度重视,有高度的责任感,并注意学习安全管理有关知识和常识。
2.定期不定期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3.每天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伤害事故等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
4.保证本场所(部门、班级、活动室等)无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知情不报者负主要责任。
5.重要物品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危险物品严禁入校,否则负一切责任。
6.重要场所(机房、活动室、资料室、图书室、图书室、多功能厅、网络中心等)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严防盗窃和火灾,及食物中毒等事故。
7.组织学生活动要有安全措施,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8.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解决;不可隐瞒,不可谎报。
9.学校将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落实解决,逾期不整改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一定处罚。
10.发生事故,在调查清楚后,属于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安全工作年终纳入教师工作考核,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主管部门(章): 责任部门:

负责人(章): 责任人(章):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忻州市实验小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5. 学生要严格作息时间,准时上、下学,上学时不准早到校,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让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 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乘坐无牌无照车、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由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等地玩耍,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  乙方(学生监护人)
  
  签字(盖章): 签字:
  
 
2012年9月3日

编辑:王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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